自治区印发相关意见 支持乌鲁木齐商贸物流核心圈建设

焦点乌鲁木齐站 2021-06-25 1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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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高质量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高质量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排“十四五”时期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工作,打造我国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高地,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再上新台阶。  

《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的建设目标,即全面建成内通外联、布局合理,业态融合、功能强大,便捷高效、绿色安全的国际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战略支撑性和基础保障性作用更为凸显。  

具体包括:布局建设15个物流枢纽、10个冷链物流基地、10个商品集散中心、20个示范物流园区,中欧(中亚)班列开行超过1500列,电子商务交易额和跨境电商贸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城乡商贸网络覆盖率及物流配送通达度均达到100%。  

《意见》明确了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高质量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优化“一核十区多节点”商贸物流空间布局,支持乌鲁木齐商贸物流核心圈建设,打造十个商贸物流集聚区,积极培育多个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加快重点商贸物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物流枢纽网络,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改造提升农村商贸物流设施,建设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加快建设口岸开放发展平台,推进国际商贸交易平台建设,建设面向国内国外市场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加快保税物流平台建设,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新模式,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开行,建设高效多式联运体系,构建高效商贸供应链服务体系,推进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培育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强商贸物流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商贸物流绿色发展,引进培育商贸物流骨干企业。  

《意见》还提出了多项政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用地、投融资、人才等发展要素保障,加强规划、产业目录等政策引导,深化商贸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夯实行业工作基础等。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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