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堆放未清理,高层住宅出火险

焦点乌鲁木齐站 2018-04-02 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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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疏忽消防安全管理,首府一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平台上堆放的杂物起火引发火灾。近日,乌市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人处以10日行政拘留。

 因疏忽消防安全管理,首府一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平台上堆放的杂物起火引发火灾。近日,乌市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人处以10日行政拘留。   

3月29日,乌市公安消防支队、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再次来到新华南路新工花苑小区,要求物业公司落实消防整改。   

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乔松说,火灾发生在3月24日,好在火势不大,不到10分钟就扑灭了。然而火灾有警示意义,望引起物业公司重视,及时清理楼道杂物。   

防火监督执法人员对这起火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初步确认,是因物业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阳台杂物清理不及时所致。   

据该楼302室居民阿依夏木?买买提说,她从2016年租住于此至今,屋外二楼露台的杂物就一直没有清理过,平时,也经常看到楼上居民往平台上丢弃杂物。   

葛洲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主任王新华说,物业每年都会进行消防演练,在前期也发现了事发住宅楼二楼露台的杂物,通知居民清理的时候,因雨雪天气工作就停顿了,不想引发了火灾。   

乌市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对小区物业消防负责人翟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2017年,乌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三清”工作,防止在居民居住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引发不必要的火灾。乔松提醒广大市民,火灾隐患无小事,居民发现身边隐患要及时拨打9611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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