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漏水,居民拒缴物业费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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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老是漏水,物业却不启用公共维修资金修缮,居民陈先生因此拒交物业费,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近日,记者从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法庭审理后,判决陈先生应补交拖欠五年近七千元的物业费。
陈先生家住苏州路附近一小区六楼顶楼,房子老旧,一到雨雪天,屋顶就会漏水。五年前,小区业委会聘用现在的物业公司,陈先生提出物业给他维修屋顶,否则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答应,双方一直僵持。
几个月前,物业公司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交纳过去五年拖欠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我凭啥交物业费?”陈先生说,他入住小区以来,房顶经常漏水,而物业公司一直未启用公共维修资金修缮。
物业公司则表示,该公司接手小区物业工作时,陈先生住房屋顶就已经存在漏水问题,不应该由现任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至于是否启用公共维修资金,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
近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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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公共维修资金需通过业主大会
虽然物业公司胜诉了,但是陈先生和物业双方之间的争议仍存在,那么,屋顶漏水是否属于公共维修资金修缮范围?业主该如何申请启动这笔资金呢?
审理此案的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李庄博介绍,入住后需要使用公共维修资金时,业主不知如何申请,而物业也不知怎么办理,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本案中,想要启用公共维修资金修缮屋顶,陈先生和物业公司可以先向小区其他业主释明,屋顶维修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争取同楼栋业主的理解和支持。随后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使用维修资金,并对投票结果进行公示。
对于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民法典还增加了一条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这也降低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李庄博说。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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