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布40家大型供热企业值班电话

焦点乌鲁木齐站 2018-09-28 11: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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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市供热行办公布了2018-2019年度采暖期40家大型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热线及供热管理部门服务热线。在采暖期间,市民如遇供热问题,可排名前列时间拨打辖区供热企业电话。

9月27日,市供热行办公布了2018-2019年度采暖期40家大型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热线及供热管理部门服务热线。在采暖期间,市民如遇供热问题,可排名前列时间拨打辖区供热企业电话。

当日,记者从市供热行办了解到,在2018-2019年度采暖期前,全市范围内实施了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电采暖、烟气余热回收和“煤变气”等项目。为确保今冬明春稳定供暖,各大中型集中供热企业提前准备,大部分施工建设项目在8月底前逐步完工。

全市有近300家集中和分散供热单位。目前,市供热行办工作人员已分片区深入各供热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和问题督办。

市供热行办市场科科长赵鹏说,通过近期的检查,供热单位针对在冷态运行过程中、保压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跑冒滴漏问题都进行了整改。从9月25日开始又会同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再次对全市的供热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20℃,居民如在采暖期间发现暖气不热、漏水等情况,可拨打供热单位的值班电话。如遇到供热企业值班电话打不通、没人接听或供热企业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居民可向辖区供热行办和市级监督电话12319反映。采暖期内,各供热单位决不能擅自停暖、限暖等,如有违反,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今冬明春全市采暖面积预计达到2.01亿平方米,比上一个采暖期增加1000多万平方米。(来源: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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