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力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海绵城市建设

亚心网 2017-02-27 07: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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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新疆至今只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余公里,但其意义非凡,这意味着新疆城市建设破解“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城市观海”难题,迈出了坚实的第 一步;意味着城市建设重心从地上设施建设向地下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转移。正如美国宇航员阿姆斯特朗登月时说的那样“个人迈出一小步,人类迈出了一 大步”。

虽然新疆至今只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余公里,但其意义非凡,这意味着新疆城市建设破解“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城市观海”难题,迈出了坚实的第 一步;意味着城市建设重心从地上设施建设向地下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转移。正如美国宇航员阿姆斯特朗登月时说的那样“个人迈出一小步,人类迈出了一 大步”。

在新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全疆已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市县仅有50个,占全区县市总数 的58.14%,而在这完成普查的50个县市中,仍有一半尚未建立信息系统。2016年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长度达18.33公里,完成国家下达任 务的167%。其中乌鲁木齐市11.53公里、和田市4.6公里、焉耆县2.2公里。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铺设电力、通信、 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形象地说,就是将现在直埋在地下的各种市政管线,统一安放到一个共同的“房子”里,维修和管护转 入地下,管线能得到更安全的保护,这也被称为城市地下“大动脉”。     

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海绵城市建设,必将大大提升新疆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

国务院将这一设施定义为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旨在破解长期存在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

新年伊始,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其中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17年,新疆海绵城市和地下管廊建设,将迈入大建设时期。国内一些建筑企业闻风而动,纷纷进疆支持城市建设。上海沃雷文公司联手新疆易品得邦公司,举行新产品发布会,助推新疆地下综合管廊合作项目及新疆轨道交通合作项目。新疆住建厅(乌鲁木齐市建委)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新疆建筑勘探设计院、新疆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乌鲁木齐市设计院、山东济南市政工程设计院等疆内外设计院,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背景资料一

国务院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市建设重心向地下转移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韩洁)28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分析人士指出,这一创新之举意味着城市建设重心从地上设施建设向地下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转移。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将这一设施定义为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旨在破解长期存在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

会议对下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城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

同 时,全国开展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在探索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 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已建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加快现有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

为确保建设安全,会议要求各城市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为解决各地建设中的资金难题,会议提出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值 得关注的是,为保障投资企业稳定的收益回报和地下综合管廊的正常运转,会议明确今后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同时,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将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管廊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通过城市集约高效安全发展提升民生福祉。

长 期关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江苏省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所所长王香治说,在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具有长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管廊的集约化管理,可以逐步消 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提升城市的美观;更好集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拉动城市基础设施投 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背景资料二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乌 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 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 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 13783.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加强与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团场),优化村庄(连队)布局,促进农业 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 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 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乌鲁木齐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 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 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 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 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城乡社会治安综合 防控机制,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风、防洪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 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 制高耗水、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 制,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 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水磨沟、南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 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 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促进居 住社区的民族团结。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 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 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小十字及建国路周边特色传统街巷、乌拉泊古 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综合环境整治,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控制和引导,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 合、民族特色与现代风貌交相辉映的城市景观。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 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 《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 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 规划的意识。驻乌鲁木齐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乌鲁木齐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7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背景资料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的复函,内容如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悉,现将相关反馈意见函复如下:

一、工作目标中城市建成区达标面积的确定建议能考虑新疆内陆干旱区特点,提供全区年降雨量在100mm以上的设市城市建成区名单,以明确工作范围,并初步筛选确定优先开展试点的城市名单。

二、建议实施意见中的工作内容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衔接,以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成效、积极保护城市生态空间、改善城市河段水体水环境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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