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类政借生 拟纳入积分入学体系

焦点乌鲁木齐站 2018-04-16 1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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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设了过渡期,文件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对此,有已经购房的家长表示影响不大。

大洋网讯 4月11日下午,佛山市流管办正式公布了《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是时隔两年后,政府部门对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的重新修订。相比之前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在积分入户和计分指标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动。比如除了积分累计达到30分,新市民还需要交纳一年社保才能申请积分入户。而在家长们最关注的积分入学方面,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文件实施之日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但文件实施前已经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可以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1.购房入学拟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调整

由于与之前的政策有两年左右的间隔,此次征求意见稿在积分入学方面,增加了一条“过渡性”的条款,即:“本文件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文件实施之日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记者了解到,此前佛山新市民子女入读公校,有两条不同的路径,一是按政策必须安排学校就读的政策性借读生;二是通过积分公开申请,根据学位情况排队确定的普通借读生。

此前制定的文件中,规定了16类政策性借读生,第11类即“在佛山市购买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而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可以作为普通借读生参加积分入学排名。根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积分超过30分即可参加排名,但不保证所有参与排名的人员均有学位,需以镇街为单位统筹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以外的剩余学位,按积分高低加以分配。

此前的积分规则,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是排在积分入学的普通借读生前面。新的征求意见稿若通过,就意味着,佛山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今后将正式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房产积分拟按平方计较高可积144分

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房产积分的情况也有所变化。

房产情况得分则从原来的拥有合法居住房产积80分,拟更改为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商业类,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和面积计算积分,较高可积144分。

今后每年6月拟对普通借读生积分排名

征求意见稿列明,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实际居住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征求意见稿规定,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区、镇(街道)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入学指标数,区教育部门应统筹做好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的招生工作,明确各阶段招生报名时间,按期分批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名称、学位数等各类信息。

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申请。

区积分办依据父母积分情况,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普通借读生进行排名。排名前列次排名录取后,在入学指标数仍有节余情况下可调剂分配,将首次排名未取得入读资格的新市民子女按照剩余的指标数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二次排位,并将排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及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

需要注意的是,积分入学采取“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2.积分入户拟交纳一年社保才有申请资格

在积分入户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变化则较大。根据2016年5月17日印发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则更改为“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缴纳了一年社会保险费(含追溯补缴社保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实际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值得一提的是,新市民或其配偶在佛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按该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佛山户口市外迁入准入条件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分析:为何拟调整购房入学政策?

调整后会更加合理

为何要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根据“新市民办”此前专门进行的调研数据显示,佛山2014年以来,公办小学招生总数64488人,户籍生30778人,新市民小学生33710人,新市民子女占小学招生总数的52.2%。这其中,政策内借读生中购房入学的为12658人,占政策内借读生总数的59.7%。

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随着户籍改革推进和房产限购政策的调整,户籍生、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增多。近两年来,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占全部政策性借读生的比例均接近七成。

按照佛山市的有关文件,目前佛山的招生顺序是“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积分入学”。

对于在佛山没有购买房产,通过其他渠道积分入学的家长而言,征求意见稿的调整,让这部分家长觉得更加合理和公平。

声音:家长表示影响不大

“征求意见稿设了过渡期,文件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购房合同)的,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对此,有已经购房的家长表示影响不大。

目前未购房的家长也表示,今后文件正式实施后,虽然非户籍生通过购房不能再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但如果拥有房产,按照新的积分规则,依然在积分入学排行中会有一定的优势。“加上购房入户的政策如果没有调整,买了房后只需要落户,干脆把孩子户口迁入,可以按照户籍生的条件申请入学,也是可行的。”家住禅城的市民张先生称。

户籍在惠州的市民王女士称,之前之所以要通过购房的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主要是考虑孩子的户口留在农村,担心落户城市后老家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会没有。张女士称,对于近年学位的相对紧缺,还是应持续增加教育的投入,多新建学校增加学位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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