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8家单位欠垃圾处理费300余万元

焦点乌鲁木齐站 2018-04-21 0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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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乌鲁木齐市8家单位欠缴垃圾处理费,总额达308万余元。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 贾梦妍)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乌鲁木齐市8家单位欠缴垃圾处理费,总额达308万余元。

八家单位中,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新疆对外贸易学校)、乌鲁木齐西域九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数额排前两位,分别为1673654.6元、333281元。其余为:新疆怡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楼兰新城)欠缴304722元,新疆新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山河小区)欠缴256841.9元, 乌鲁木齐市峰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缴199067元, 新疆英克实业有限公司欠缴162311.4元,新疆翰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庭林清园小区)欠缴104951元,乌鲁木齐初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欠缴49773元。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目前,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将对恶意欠费用户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诉讼。

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我市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从2006年的23%,提高到目前的78%。收缴的费用全部用于支付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三个环节。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我市从2007年11月起,垃圾处理费实行由供水企业代收代缴。市政市容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储存,市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在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代收以后,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均无权收取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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