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试点推出“只租不售”的项目

焦点乌鲁木齐站 2018-12-19 13: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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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12月17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东莞到2020年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录。

同时,东莞将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范围。

另外,《意见》提出,加强市属住房租赁企业与各镇街(园区)的对接合作,探索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并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

《意见》提出,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

《意见》提出,入住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非户籍承租人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该租赁住房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对于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少有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意见》提出,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试点推出“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

同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酒店、城中村等社会物业,对于统租成片城中村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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