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焦点乌鲁木齐站 2018-07-19 15: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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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暨2017年度归集、使用、收益分配计划》。

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方案》。

4.《关于对接收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米泉管理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

5.《关于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

6.《关于调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建议》。

7.《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请示》。

8.《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统一采购工作的请示》。

9.《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管理部服务大厅业务用房购置方案的请示》。

10.《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存款专用账户销户的报告》。

1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的请示》。

12.《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受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有关情况的报告》。

1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工作方案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8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8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731家,实缴单位5945家,净增单位211家;新开户职工7.19万人,实缴职工47.36万人,净减职工2.21万人;缴存额106.26亿元,同比增长6.11%。2017年末,缴存总额769.52亿元,同比增长16.02%;缴存余额312.08亿元,同比增长10.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7.42亿元,同比增长11.24%;占当年缴存额的72.70%,比上年增加3.60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57.44亿元,同比增长20.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较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较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万笔59.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87%、15.0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万笔41.02亿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1.42亿元,铁路局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6.79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12亿元。其中,市中心23.32亿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5.19亿元,铁路局分中心3.6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0万笔434.40亿元,贷款余额273.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25%、15.50%、11.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64%,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3.81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0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28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9亿元,1年以上定期33.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64%,比上年减少0.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12366.93万元,同比增长23.65%。其中,市中心75794.34万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16651.72万元,铁路局分中心19920.87万元;存款利息26875.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5491.1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48782.69万元,同比增长10.58%。其中,市中心33534.62万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7817.43万元,铁路局分中心7430.6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6699.2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83.46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3584.24万元,同比增长36%。其中,市中心42259.73万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8834.29万元,铁路局分中心12490.22万元;增值收益率1.96%,比上年增加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91.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58.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033.7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01.5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298.8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7544.64万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上缴11116.03万元,铁路局分中心上缴16638.2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67.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417.1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7060.93万元,自治区分中心提取40741.92万元,铁路局分中心提取43614.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200.47万元同比下降0.80%。其中,人员经费3021.46万元(其中清算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养老金、职业年金639.38万元,维稳经费42.45万元),公用经费318.27万元,专项经费860.7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27.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91.85万元、235.07万元、701.10万元;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4.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6.08万元、26.91万元、71.77万元;铁路局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7.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3.53万元、56.29万元、87.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0.39万元,逾期率0.029‰。其中,市中心0.032‰,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0.022‰,铁路局分中心0.02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91.8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350.2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17.32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68%、4.46%和6.1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92%,国有企业占43.11%,城镇集体企业占5.86%,外商投资企业占1.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其他占2.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40%,国有企业占42.97%,城镇集体企业占4.92%,外商投资企业占1.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6%,其他占2.77%;中、低收入占95.28%,高收入占4.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30%,国有企业占33.18%,城镇集体企业占9.24%,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6%,其他占1.79%;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二)提取业务:2017年,160.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7.4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6%,租赁住房占0.3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6%,其他占0.4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2%,高收入占3.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4.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57%,比上年减少0.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3963.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95%,90-144(含)平方米占67.25%,144平方米以上占4.8%。购买新房占70.4%,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6.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31%,30岁-40岁(含)占31.63%,40岁-50岁(含)占20.60%,50岁以上占3.46%;首次申请贷款占85.5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45%;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68笔10125.78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147.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4484.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20.06亿元,建筑面积254.83万平方米,可解决1432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70%,比上年下降12.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313号文件、《关于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乌编委〔2017〕47号)文件,中心纪检监察室不再保留,增加政策法规科。原个人贷款管理科、项目贷款管理科合并为贷款管理科。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新疆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抽查情况反馈意见的函》(建金督函〔2017〕14号)的反馈意见,一是停止办理“缴存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二是停止办理在可贷额度内职工同时办理两笔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2.2017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

(1)按照乌鲁木齐市统计部分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14352元;

(2)按照乌鲁木齐市上一年度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下限1470元;(3)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无;(4)较高贷款额度50万元;

(5)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75%,5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经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沙依巴克区管理部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的购置方案;二是按照国家、自治区双贯标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双贯标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该项工作,等待验收组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2017年度“群众满意好班子”;

2.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优秀单位;

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荣获“2017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

5.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荣获“2017年度中国优秀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奖;

6.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水磨沟区管理部荣获“2017年度服务行业文明示范窗口”;

7.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名职工分别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2017年度市政务服务中心优秀进驻人员优秀个人”称号。(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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